宜昌市財政局出資設立宜昌應急資金管理有限公司,為符合銀行信貸條件,貸款即將到期而足額還款出現暫時困難的企業(含個體工商戶)按期還貸、續貸提供短期資金融通服務。
一、業務分類
(一)直營業務:符合省市應急轉貸相關要求的業務,由宜昌應急資金管理有限公司辦理。
(二)市縣聯合應急轉貸業務、助力財源建設為規模以上企業提供應急轉貸業務、債委會項目應急轉貸業務由宜昌市縣聯合應急資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辦理。
二、申請主體
(一)宜昌市全域范圍內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
(二)國家稅務總局宜昌市稅務局發布的上年度宜昌市納稅百強名單內企業、市工商聯發布的上年度宜昌市民營企業50強名單內企業。
(三)已在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宜昌監管分局監管下成立債委會的企業。
三、合作銀行
除農業發展銀行、郵儲銀行、渤海銀行及廣發銀行4家銀行外,與省國有股權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的17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均可開展應急轉貸業務。具體如下:
國有銀行 | 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 |
股份制商業銀行 | 興業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招商銀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 |
地方銀行 | 湖北銀行、漢口銀行、武漢農商行、三峽農商行 |
四、服務限額
(一)直營業務單個企業原則上每年申請使用應急轉貸紓困基金不超過兩次,單筆轉貸額度一般不超過3000萬元單筆業務不超過 10 個工作日。
(二)除直營業務外,其他業務類型單個企業原則上每年申請使用應急轉貸資金次數不限,單筆轉貸額度一般不超過10000萬元。
五、收費標準
應急資金占用費費率0.2‰/日,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實行“先預繳,后退款 ”的原則,無顧問費、咨詢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六、辦理渠道
可通過“宜昌中小微企業應急轉貸業務系統”線上申請,也可向經辦銀行提交線下紙質資料申請辦理。
七、業務流程
1.企業申請。企業應在貸款到期前15個工作日在續貸銀行填寫申請表,并申請使用應急轉貸紓困資金。
2.銀行審批。銀行收到轉貸申請后,完成內部審批程序,明確是否給予續貸,對能夠續貸的業務,依據合作協議出具轉貸承諾函,并將轉貸業務申請表、轉貸承諾函、授權書等資料提交應急資金公司。
3.機構復核。應急資金公司收到轉貸申請表及承諾函后對資料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復核,對轉貸承諾函、授權書致電問詢銀行確認,參照應急轉貸資金申請資料清單,收集核查企業資料并撰寫盡職調查報告。復核通過后,向銀行復函告知,同時致電企業辦理手續。
4.簽訂合同,預收費用。應急資金管理公司與申請轉貸企業簽訂應急轉貸服務合同, 同時按轉貸業務申請表注明的資金使用費率向企業預收相應費用。
5.核實賬戶,提供資金。應急資金公司與銀行及企業共同核實企業賬戶狀態,根據銀行要求將資金劃入企業還款賬戶或銀行內部過渡戶,通知銀行辦理還款手續。企業應優先使用銀行內部過渡戶還貸方式。還貸銀行不支持內部過渡戶還貸方式的,企業應開立三方共管監管賬戶用于還貸。
6.先還后貸,收回資金。資金封閉運行,銀行用應急資金公司轉入的資金先辦理企業貸款歸還手續,再辦理續貸放款。銀行對企業賬戶狀態進行涉訴和司法凍結查詢,確保賬戶處于正常狀態后發放續貸資金至銀行開立的內部過渡戶或企業賬戶,并受托支付至應急資金公司轉貸業務專戶,歸還轉貸資金。如遇特殊原因,銀行不能按既定時間發放續貸資金的,需在原承諾放款時間前出具延期放款的函,對同一業務,銀行僅能延期一次。
7.費用結算。應急資金公司收回轉貸資金后,根據實際使用期限與企業結算費用,多退少補。